近日,福建省清流县人民法院受理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承办法官深入涉案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力求客观、公正的处理纠纷。
2016年,清流某农田出租方与小李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约定将409亩土地租给小李用于生产经营,租赁期限五年。租赁期间,小李将承包土地中10余亩土地转租给小何,约定经营期限与原农田出租方土地租赁合同同步有效。然而租赁期限届满后,小何继续占有土地,小李多次要求小何将土地交还无果,导致其需支付农田出租房土地占用费,遂将小何诉至清流法院,要求恢复土地耕作面貌并支付占用费。
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对案涉土地的具体范围以及小何承租后所建的平房是否在该范围内存在较大分歧。为全面客观了解案情,进一步查明事实真相,法官决定赴现场实地勘察。
到达现场后,法官顶着炎炎烈日深入田间地头,在双方的见证下,对案涉土地四至位置进行拍照核实。经过实地勘察,法官对案件事实有了更为直观的了解,对案件事实也更清晰,最终判决小李与小何签订的协议解除,小何应支付土地占用费3123.33元,同时需清理遗留在案涉土地上的物品并将案涉土地恢复至租赁状态后返还小李。
一直以来,清流法院始终坚持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实事求是,深入一线了解案情真相,避免坐堂问案、纸上谈兵,尤其是在办理涉及土地、房屋、工程等纠纷案件时,积极深入基层、走进群众,将司法服务延伸到各个角落,真正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落到实处,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