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清流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有效化解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8年7月起,福建某物业公司为清流某小区提供物业服务。2022年1月,业主许某以房屋油烟味大严重影响生活质量,物业公司未帮其解决问题为由不缴纳物业费。经物业公司多次催要未果,遂将业主许某诉至清流法院,要求缴纳所欠的物业管理费共计2946.1元。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对基本案情进行充分研判,考虑到案件事关当事人日常生活和切身利益,如不妥善处理,很可能导致矛盾进一步激化,为了从根本上化解矛盾,法官决定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面对面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一方面从法、理、情出发,耐心向业主释明物业相关法律法规及拒交物业费的诉讼风险,另一方面告知物业公司应积极回应业主诉求,提高服务水平,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最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业主许某当场付清欠缴的物业费。
一直以来,清流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从源头解决纠纷,以调为先,在调解中化解诉讼,让人民群众实现用最低成本、最快速度、最少精力解决矛盾纠纷,为基层社会治理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