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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清流:法官调解化心结,赡养纠纷终和解
作者:巫启荣 吴永生  发布时间:2024-03-28 11:09:59 打印 字号: | |

“善父母为孝”,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是儿女应尽的道德义务和法律义务。近日,清流法院灵地法庭成功化解一起赡养纠纷案件,让年逾九旬的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上官某生有八个子女,其中次子上官甲和四子上官乙于2016年2月1日达成《赡养协议》,约定父亲上官某由上官乙负责,母亲赖某由次子上官甲负责。协议签订后,因上官乙在煤矿上班,上官某长期居住在次子上官甲家,日常饮食皆自理。2023年,上官乙从煤矿退休回家,上官某向其提出履行赡养义务。在上官乙照管期间,双方因琐事发生争执,上官某便自行搭建简陋棚屋居住。

然而上官某年老体弱,早已丧失劳动能力,独居后生活困难,村委会就老人赡养问题多次调解无果,上官某无奈之下以八子女未尽赡养义务为由诉至法庭,要求解决。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深入到当事人所在乡村实地了解具体情况。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实际上亲情尚在,为了最大限度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尽可能修复这个家庭的受损亲情,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组织开展调解。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认真倾听各方的陈述和意见,找到双方产生纠纷的症结后,以“背靠背”“面对面”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疏导,一方面细数老人抚养八个孩子长大的艰辛,通过亲情感化、情理劝导让当事人逐渐消除彼此对立情绪;另一方面,通过以案释法、以案说法向子女讲解关于赡养的法律规定。在法官耐心释法说理下,双方之间的心结终于解开,就赡养问题达成一致协议。

下一步,清流法院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针对离婚、赡养等家事纠纷,贯彻调解优先、重在情感修复,不断创新丰富纠纷化解方式,努力把矛盾化解在萌芽,重续家庭亲情,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魏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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