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是人民法院一项重要的职责。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引导离婚案件当事人提高责任意识,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充分保护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在离婚案件中以保障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为目的,妥善处理抚养、探望、财产等相关事宜。4月16日,清流法院向一起离婚案件当事人发出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
江某与余某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儿一女。余某起诉至清流法院称双方性格不合,自2019年分居至今,江某离家在外务工,对家庭孩子不闻不问。余某认为双方已无法共同生活,遂向清流法院诉请解除婚姻关系。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孩子抚养权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为引导离婚案件当事人正确处理婚姻自由与维护家庭稳定的关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清流法院向江某、余某分别送达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并向二人强调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所要承担的法定义务和权利,帮助双方增强责任意识,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妥善处理相关抚养、探望事务,确保未成年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婚姻继续与否,成年人有自己决定的权利,然而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不会随着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除。在今后的工作中,清流法院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积极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引导涉未成年人案件当事人、监护人提升责任意识,全面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切实以司法力量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