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流法院在审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巧用案外人提供担保机制,快速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高效化解矛盾纠纷。
2021年10月12日,三明市某公司向清流县某银行贷款200000元,贷款到期后,该公司未能按约偿还,银行为此诉至法院。承办法官在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立即联系被告,被告对欠款事实并无异议,但因资金困难,需要分期还款,希望原告给予一定的宽限期。为充分表明还款诚意,被告提出增加四名案外人为案涉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考虑到原被告双方均具有较强的调解意愿,以及原告对被告是否能够及时按照协议还款的顾虑,承办法官向原告、被告及案外人三方充分释明案外人担保机制,向案外人释明应承担的保证责任及风险,保证三方当事人能够清晰地认识到各自行为的法律后果。最终,原被告双方及案外人达成调解协议,该纠纷得以高效化解,案件顺利办结。
引入案外人担保机制一方面能打消债权人对债务人“赖账”的顾虑,有利于实现债权人的诉讼利益;另一方面能督促债务人自觉履行债务,促进调解协议的快速履行。本案既是清流县人民法院落实新的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要求的积极实践,也是贯彻落实多元化解商事纠纷、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生动体现。
下一步,清流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实践,创新办案方式,不断满足经济领域纠纷的多元化解、快速化解和有效化解的实际需求,切实为企业高质量发展及营商环境优化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