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充分发挥法院、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的协同作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10月23日上午,清流法院、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清流监管支局召开清流县金融纠纷协同化解工作会议。
此次会议成立了清流县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清流县金融纠纷协同化解工作指引(试行)》,探索构建高效、便捷、良性互动的解纷新模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清流监管支局局长徐文龙、清流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黄水根、辖区各金融机构及相关负责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清流法院立案庭对即将运行的金融纠纷协同化解机制进行了详细说明,介绍了协作对接注意事项。清流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黄水根就下一步如何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实质化解等方面的工作进行部署:
一要牢固树立协同治理意识,形成多方参与、调解优先、诉讼断后的金融纠纷治理格局。二要充分发挥各方职能优势,凝聚力量,提高金融纠纷解纷质效,协同推进源头预防化解。三要延伸司法审判职能,发挥好人民法院在金融纠纷调处中指导作用,为协同化解工作提供有力法律支持。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清流监管支局局长徐文龙就做好协同化解工作提出建议: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推进以非诉讼方式化解金融纠纷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具体举措,对提升金融纠纷行业治理、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有着重要意义。各金融机构要强化解纷意识,积极行动、抓实抓细指引确定的工作内容。二是加强联动协作,推动金融纠纷化解各流程有效衔接,搭建高效便捷的解纷机制。三是加强会商研判,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保障金融纠纷协同化解工作有序开展。
下一步,清流法院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以更加务实的举措继续探索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为县域金融稳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